《梁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解读
近日,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梁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此《预案》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升安全风险隐患防范化解能力,科学有效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制定此《预案》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商丘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商丘市梁园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预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预案》共十章,分别是总则、组织指挥体系、预防监测与预警、分级标准和响应原则、响应行动、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预案管理、表彰与责任追究、附件等10个部分。主要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应急组织机构、等级响应划分、应急救援职责分工、应急响应措施、应急保障等重点事项。
四、《预案》在工作原则方面做了哪些调整?
更加突出“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明确“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别细化了区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响应权限、应急职责和应对措施。
五、《预案》健全了哪些领导指挥机构?
明确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组成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区应急局牵头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一步细化领导机构、日常办事机构、工作组组成和职责。
六、《预案》如何优化响应分级标准?
(一)明确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由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
(二)初判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有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由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II级应急响应;
(三)初判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较小,但事故本身较敏感,或事态发展有扩大趋势,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会议活动举办期间等特殊地点、敏感时期,由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四)初判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较小,事态发展趋势完全可控,由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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