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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园区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梁园区营商办 发布时间:2021-11-23 16:40:32 【字体:

关于印发《梁园区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乡镇、办事处和相关区单位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工作的的需要,区优化营商环境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梁园区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要求,抓好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打好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

 

2021年11月23日

 

 

梁园区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决策部署,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力度,确保我区营商环境水平稳步提升,制定本攻坚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高质量发展根本要求,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对标国内国际一流水平,优化市场环境,提升政务服务,强化法治保障,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努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确保梁园在全省“两个确保”大局中奋勇争先、更加出彩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全面实施全区营商环境优化攻坚行动方案(各专项攻坚组分别制定专项攻坚行动方案),推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实现突破,短板指标确保实现大幅度提升

——2020河南省营商环境评价中,梁园区总体得分为78.91分,在全省54市辖区排名中较为落后,居第48

——2021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排中名,梁园区总体成绩要有大的飞跃,力争进入全省市辖区排名中等以上。

三、主要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主要目标:2021年底前,不见面审批占比达到90%,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22天以内,一般不动产登记业务保持在0.5个工作日内,纳税次数同比压缩0.5次、时间压缩3.5%

1.提高政务服务事项便利度。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创新“一证通办”、“一件事”集成服务、场景引导服务、“无感智办”等便民利企服务方式,提高政务服务事项便利度。(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数据共享服务能力。推进电子证照生成制作及应用推广,形成数据共享“三份清单”,加强数据共享服务。(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加快推进电子政务网络互联互通,推进统一受理平台对接和应用推广,提升政务服务网办事体验,完善实体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优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能力。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推行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可在线上“一表填报”申请办理。(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建分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压缩企业开办环节。企业开办压缩为企业登记和印章刻制、初次申领发票并联办理2个环节。具备条件改变税控设备“先买后抵”的信用方式,免费向新开办企业发放税务Ukey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提高办理建筑许可效率。实施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改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方式,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试行取消强制外部监理,鼓励推行工程质量保险,逐步实施一站式联合验收备案,推行联合监督检查,推进区域评估成果应用。(住建分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发展改革委等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降低办理建筑许可成本。完善费用减免政策措施,加快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政府购买服务,积极推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替代,鼓励各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住建分局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人防工程维护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高建筑质量控制指数。加强施工期间工程质量安全管控,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提升责任和保险制度指数,提升专业监管人员水平,加强对告知承诺制事项的核查。(住建分局牵头,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压缩纳税次数和时间。在简并征期基础上扩大合并申报和网上申报,推行“多税合一综合申报”。简化申报纳税和办税流程,简化表证单书,扩展缴纳税费新渠道,推进“一网、一门、一次、一窗”改革,加快信息共享,优化政策辅导,不断提升办税效率。(税务局负责)

10.降低总税收和缴费率。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压缩优惠办理手续,加快出口业务各环节事项办理速度,开展减税降费督查。(税务局负责)

11.优化报税后流程和税收执法方式。优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纳税信用管理制度。(税务局负责)

12.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扩大“一个环节、一天办结”业务服务范围,将提交申请材料、税务评估或价格认定等合并办理,全面实行不动产证书邮寄,总环节保持在1规范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和窗口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分牵头,税务局、住建局、财政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做好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的共享调用申请,做到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应享尽享,逐步实现电子证照查核下载,相关申请材料免提交。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24小时随时随地可申请。(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税务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法院、民政局、司法局、卫生健康委等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推进政府采购“一张网”平台全覆盖。简化优化政府采购审批程序,统一交易规则和流程,修改完善梁园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加强采购人内控制度建设。(财政负责)

15.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实现采购意向全公开,加快建立信息公开电子化监测机制,开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常态化抽查。(财政负责)

16.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将合同签订期限压缩至4个工作日内,合同备案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财政负责)

(二)快速提升市场服务便利化水平

主要目标:2021年底前,低压居民、高压客户办电时限(含客户内部工程建设时限)分别不超过14个、30个工作日,用水用气办理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普惠型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低,达到与省内融资成本最低地区看齐,招投标活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率达到100%实现招投标过程在线监管全覆盖。

17.提升办电效率。精简办电业务证件,推广线上办电,创新配套项目储备。规范供电方案答复,优化配套工程管理模式,推动供电企业内外部高效联动,压缩行政审批时长。(市供电公司梁园供电中心牵头,发展改革委、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公安分局住建分局交通运输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提升供水供气效率。将报装必需要件全部浓缩进1张表单,将申报材料精简为1项。用水用气报装“零上门”“零审批”,优化水气报装流程为申请受理、勘验开通2个环节。构建供水供气工程安装竞争性市场体系,实现用水用气企业投资产权边界外“零收费”。(区市政建设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强化企业信贷支持。探索建立贷款全流程限时制度,完善动产抵押办理流程,实现动产抵押业务一站式网上办理。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深入推进“信易贷”。(区金融服务中心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税务局、有关金融机构驻梁园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0.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切实降低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推动企业上市挂牌,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再融资,扩大债券市场融资规模。(区金融服务中心牵头,发展改革委、有关金融机构驻梁园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降低担保费率,力争在2021年年底前,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降低至不超过1.5%。设立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区金融服务中心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提升招投标服务水平。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大力推进不见面开标,完善市场主体信息共享机制。推行交易金融服务。实现所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电子保函服务。(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牵头,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制定全招标投标监管权责清单,开展法规专项清理,推行智慧监管,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管理,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发展改革委牵头,住建分局水利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提升法治服务保障水平

主要目标:2021年底前,破产案件审理用时同比压缩20%,解决商业纠纷平均用时压缩至150天以内,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率达到100%,知识产权保护领域非诉讼机构覆盖面达到50%

24.畅通企业破产通道。引导债权人、债务人对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及时申请破产,健全执行转破产移送审查机制,依法积极受理破产案件。(法院负责)

25.缩短破产案件办理时间。加强破产案件审限管理,严格落实简单、普通、复杂案件不同结案时限。加大快速审理机制适用力度,缩短审理周期。加大对长期未结破产案件的清理力度。2021年底前五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基本清零。(法院负责)

26.提高合同案件审判执行质效。畅通审判执行案件立案渠道,提升立案效率。深入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提升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法院负责)

27.降低解决商业纠纷成本。加大协调结案力度,减轻当事人诉讼费负担。依法缓、减、免诉讼费和执行费。在不改变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并存模式的前提下,对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在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引导,尽量减少法律服务成本。法院、司法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机制。完善全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开展本部门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市场监管局牵头,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推进“互联网+监管”。推进“互联网+6大监管系统建设,打造市、县、乡级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的监管体系。强化对归集共享监管数据的分析、研判工作,及时掌握市场监管领域的新动向、新特点、新问题。(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拓宽非诉调解渠道,健全完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市场监管局牵头,委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化旅游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提升宜居创业基础能力

主要目标:2021年底,高新技术企业同比增长率达到15%,外商投资企业增速转负为正,重污染天气同比增长率减少至负,出口边境审核耗时减少1小时

31.优化创新创业服务水平。精简创新型企业申报流程。实施“小升高”培育行动,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实现量质齐升。推进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区工信局牵头,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2.提高科技创新支持能力。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科技项目,主动对接国家创新战略布局,支持创新型企业,积极参与科技创新项目研究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比例,鼓励企业建立以上研发平台,引导全社会提高研发经费投入比重区工信局牵头,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3.提升招商引资服务能力。建立完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库。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编制外商投资指引,为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咨询。完善我外商投诉处理机制。商务头,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加强人才流动基本保障。优先为引进人才办理落户,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人才奖励政策。完善事业单位工资薪酬制度,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合理提升薪酬待遇。深化人才分类评价和职称制度改革,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委组织部、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牵头,体局区工信局公安分局财政卫生健康委等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5.畅通人才流动渠道。畅通高层次人才引进常态化“绿色通道”。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创新柔性引才方式,借助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官网、商丘市政府网、梁园区政府网等网站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有代表性、有潜力的用人单位赴地知名高校开展专场招聘活动,大力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梁园创新创业,鼓励优秀学生毕业后直接来梁园就业创业。深入落实梁园人才强区战略,为我经济社会发展积蓄新动能。委组织部、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牵头,区工信公安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等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6.推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推进村(社区)综合性文化中心建设。搭建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建立全公共文化数字化供需服务平台,推进数字文化综合整合文化旅游牵头,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7.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持续推进清洁取暖“双替代”工作和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落实扬尘污染管控措施,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局、应急交通运输按职责分工负责)

38.打好碧水保卫战。强力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深入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河湖综合治理与水生态修复。(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水利住建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农业农村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9.开展净土保卫战。加强未污染耕地保护,积极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严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准入管理,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农业农村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0.推进城乡绿化建设。着力推进国土绿化,开展生态园林城市系列创建工程。(生态环境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住建分局、区市政建设局、区园林绿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按照总体攻坚行动方案和各攻坚专项提升方案明确的既定目标任务,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举措,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层层落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具体责任人,坚持挂图作战、销号管理,严把工作时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高效完成。

(二)加强协调联动。发展改革部门作为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与各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梳理掌握各项工作进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攻坚专项提升方案牵头部门要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定期对本领域任务推进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创新优化指标政策举措,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配合部门要积极主动,对职责范围内任务进行深入研究,制定有效落实方案,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查考核。攻坚专项提升工作落实情况列入委、政府重点督查事项,不定期开展回头看专项督察,动态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制定奖惩措施,对落实不利、进展缓慢的约谈通报,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显著的予以宣传表彰。区人大常委会对法院、检察院及直相关部门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情况定期开展专项监督,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和主要负责同志履职工作报告。同时,由区营商环境办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等开展满意度测评。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利用好梁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优化营商环境专栏”,积极撰稿,及时发布营商环境工作动态、政策制度、典型先进做法等,同时广泛宣传国务院、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做到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营造全社会参与营商环境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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