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yqrmzf01-0000116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8-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基本医疗卫生 |
【办事指南】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8月5日国务院令第386号)第九条: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
二、办事指南
1.申请条件: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五年有效期内两次考核合格。
2.申请材料: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审批表(申请人自备);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政府部门核发);2寸照片(申请人自备)。
3.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服务流程
四、审批结果
序列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结果获取方式 | 结果类型 | 领取说明 |
1 |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 窗口领取、邮寄 | 证照 | 现场领取的,领取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受理通知单。 |
五、监管投诉电话
监管投诉电话:0370-367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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