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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OrganizationCode}-2021-0000048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11-2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义务教育

梁园区民办学校机构年检工作程序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24 浏览次数: 【字体:

步骤一:上级有关部门下达年检文件通知;

步骤二: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在接受年度检查前,应做好自审、自查工作,认真总结年度办学工作,形成自查报告,连同年度检查申请,以学校(教育机构)文件形式一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步骤三:抽调政治素质高、管理业务精、工作能力强的同志组成年度检查工作组,围绕年检指标,依法依规、严谨有序、遵守八项规定要求,廉洁高效的开展工作,检查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标准检查,并对检查结果签字负责,确保年度检查结果实事求是、公平公正;

步骤四:公布年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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