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OrganizationCode}-2021-0000048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1-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义务教育 |
梁园区民办学校机构年检工作程序
步骤一:上级有关部门下达年检文件通知;
步骤二: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在接受年度检查前,应做好自审、自查工作,认真总结年度办学工作,形成自查报告,连同年度检查申请,以学校(教育机构)文件形式一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步骤三:抽调政治素质高、管理业务精、工作能力强的同志组成年度检查工作组,围绕年检指标,依法依规、严谨有序、遵守八项规定要求,廉洁高效的开展工作,检查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标准检查,并对检查结果签字负责,确保年度检查结果实事求是、公平公正;
步骤四:公布年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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