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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2-0000013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4-08 废止日期:
文 号: 商民发〔2022〕19号 所属主题: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商丘市民政局 商丘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来源:商丘市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2-04-08 浏览次数: 【字体:

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示范区社会事务局

为做好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豫民文〔2022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通知如下

从2022年1月1日起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630元420元财政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315元210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不低于819元、546元,确保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三档,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

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加大对各县(市、区)预算执行资金发放等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定期进行通报

 

商丘市民政局               商丘市财政局

2022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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