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2-0000013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4-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商民发〔2019〕55号 | 所属主题: |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
商丘市民政局 商丘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示范区社会事务局:
根据《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豫民文〔2022〕4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经研究,决定2022年再次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养育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将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950元提高到1050元,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由1350元提高到1450元,所需提标资金由省财政解决。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参照孤儿标准同步予以调整。
二、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孤儿等弱势群体的关心爱护。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结合开展儿童福利“政策宣讲进村(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等活动的契机,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对此项惠民政策的宣讲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进一步做好精细化服务、精准化保障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落实“放管服”要求,让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走路,做到及早发现、及时认定、精准保障,真正将这项惠民实事做好、做细、做扎实,着力解决好政策落地的“最后一米”问题。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完善退出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对儿童父母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儿童要及时退出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各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强化督促指导,确保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市民政局、财政局将加大对各地预算执行、资金发放等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定期进行通报。
商丘市民政局 商丘市财政局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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