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yqrmzf-00001010 | 发布机构: |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2-07-0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商梁政办〔2022〕37号 | 所属主题: | 稳岗就业 |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园区农业信贷担保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商梁政办〔2022〕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梁园区农业信贷担保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梁园区农业信贷担保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
工作方案
为发挥好河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农担公司”)政策性功能作用,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夯实乡村振兴产业基础,助推我区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作用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农业信贷担保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豫财农水〔2021〕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农业信贷担保作用
农业信贷担保是解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难题、激发内生活力的重要手段,是财政撬动金融资本、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的重要工具。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是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重大创新,是构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多元投入机制的重要内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责任共担、风险共管”原则,建立健全完善区、乡、村三级金融服务组织,充分发挥河南农担公司政策性功能作用,创新政担合作机制,构建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形成以“政银担”合作模式为基础、多种合作模式的“政银担保投”联动支农机制,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准确把握农业信贷担保政策
(一)服务对象。重点支持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和有产业支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先支持区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适度支持辐射面广、带动力强、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服务范围。服务范围限定为农业生产(包括农林牧渔生产和农田建设)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指区域范围内,向农业生产者提供农资、农技、农机,农产品收购、仓储保鲜、销售、初加工以及农业新业态等服务的项目),突出对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支持,重点开展10万元—300万元的政策性担保业务,在保余额不得低于总担保余额的70%;政策性业务范围外的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应谨慎开展,且单户在保余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
(三)融资成本。河南农担公司对10万元—300万元政策性业务按不超过0.8%/年的优惠担保费率执行,对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担保费率进一步下调至0.5%/年;300万元—1000万元政策外业务担保费率按不超过1.5%/年执行。
三、明确工作任务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农业信贷担保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农业信贷担保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公安、检察院、法院、银行及各乡(镇)、街道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区农业信贷担保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业务经费由区财政统筹安排,主要负责牵头拟定落实相关配套制度和政策;指导区、乡、村三级金融服务组织开展工作;组织做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考核。
(二)设立风险补偿金。区财政统筹相关资金,设立首期规模不低于300万元的农业信贷担保风险补偿金,并建立风险补偿金持续补充机制,由河南农担公司托管并专户管理,对河南农担公司直接在梁园区区域内开展的农业信贷担保业务按40%比例分担风险。区财政前期已设立农业信贷担保风险补偿金的余额部分直接计入资金池,确保满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需求。
(三)设立还贷应急周转金。对因自然灾害、疫情及其他非主观因素等造成暂时性经营困难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经合作各方会商,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主体依法依规给予应急续贷周转金,解决借款主体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原则上不得连续使用。
(四)健全金融服务组织。建立健全梁园区农信担金融服务中心、乡级农信担金融服务站、村级农信担金融服务部三级金融服务组织,充实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人员,为金融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提供一站式服务,打通金融支农“最后一公里”。区财政保障三级金融服务组织的日常办公经费。
1.梁园区农信担金融服务中心。抽调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司法局、法院、公安分局等部门和金融机构人员集中办公,健全内部机构设置,保障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河南农担公司驻区办事处与区农信担金融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农信担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协助农业农村局组织做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信息采集、项目库建设、信用评价、农业信贷担保政策宣介和培训等工作;协助金融机构做好项目尽调、贷后跟踪管理、风险化解和不良贷款清收等相关工作;协调区人民法院对农业信贷担保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结,通过诉前调解、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等方式化解农业信贷担保纠纷,对恶意逃废债的要加大执行力度;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2.乡级农信担金融服务站。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涉农街道负总责,明确一名副职分管,组成固定工作人员,确保有能满足需求的办公设施、工作制度等。乡级农信担金融服务站协助区农业农村局做好辖区内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信息采集和数据更新管理;按照区农信担金融服务中心要求协助金融机构做好项目尽调、贷后跟踪管理、项目异常情况反馈和不良贷款清收等工作;做好农业信贷担保不良项目人民调解工作;落实区农信担金融服务中心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等。
3.村级农信担金融服务部。由村(社区)支部书记负责,乡镇(街道)包村(社区)负责人、驻村(社区)工作队和第一书记、村(社区)“两委”成员、村(社区)就业协理员等人员组成。发挥农村基层熟人网络优势,收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需求,跟踪项目贷后情况,发现异常及时上报乡级金融服务站,配合做好不良贷款清收等工作。
(五)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区农业农村局等涉农部门会同区三级金融服务组织做好区域内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信息动态管理等工作,协助河南农担公司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信用评价体系工作。
(六)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逃废债行为,维护农村信用环境,区三级金融服务组织要协助参与银行和河南农担公司等金融机构做好项目贷前、贷后管理和不良清收等工作,合作银行要在贷款逾期后设置70天缓冲期。以区域为单位对各参与银行建立风险熔断机制。区人民法院要支持农业信贷担保追偿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提高审判效率,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借助执行联动机制,加大执行力度。积极通过诉前调解、人民调解等方式多元化解农业信贷担保纠纷。
(七)建立产业支撑体系。区农业农村局等涉农部门要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六高”目标和“六化”方向要求,谋划农业产业发展,确定主导产业,建立项目库,吸引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和投融资机构投资,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河南农担公司针对性选择区域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重点扶持,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做大做强。
(八)加大涉农政策统筹力度。统筹相关资金和土地、环保等政策,集中打造地方特色产业链、产业集群,吸引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信贷担保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内农业信贷担保工作负总责,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完善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充实人员在工作期间需脱离原单位工作,服从农业信贷担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其相应工资薪酬仍由原单位承担。
(二)保障工作经费。区财政要统筹安排资金,保障三级金融服务组织的日常办公场地和经费。
(三)做好宣传引导。区各有关部门和三级金融服务组织要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农业信贷担保政策,加强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信用意识的培育,牢固树立“失信寸步难行”的理念,共同维护良好的信用环境。
附件:梁园区农业信贷担保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附 件
梁园区农业信贷担保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士彬(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赵向群(副区长)
刘恩太(副区长)
成 员:郑振林(区财政局局长)
刘高峰(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袁维坤(区审计局局长)
曹红伟(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祝玉波(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宋兰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徐国防(区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李 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春光(区司法局局长)
崔 兵(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沈艳丽(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冯尚文(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 超(中国银行商丘分行信贷部主任)
邵艳秋(商丘市华商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
韩文明(商丘邮政储蓄银行郊区支行行长)
彭 蕴(商丘农业银行梁园区支行行长)
孙志勇(郑州银行平原路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曹红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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