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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24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央、省、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和政策,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查处重大复杂案件,协调跨区域执法工作,规范全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区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区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拟订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指导梁园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区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全区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全区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全区商品条码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全区检验检测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全区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交易运营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六)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促进全区非公经济发展,指导、协调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十九)承担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与梁园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梁园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梁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梁园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与梁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梁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梁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梁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梁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梁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梁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梁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梁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梁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与梁园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梁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梁园区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合作磋商和立场协调等工作。梁园区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梁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

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规划股(新闻宣传股)、法规股、登记注册股、信用监督管理股、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反垄断股(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市场规范管理股、广告监督管理股、质量发展股、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协调股(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安全生产协调办公室)、计量股、标准化股、认证监督管理股、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促进股、知识产权保护股、非公经济促进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药品监督管理股、化妆品监督管理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药化械安全抽检监测股(药化械不良反应监测股)、科技和财务股(审计股)、人事股(合作交流股)、审批服务办公室、物价监督管理股、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股。

三、办公地址: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民主中路177号

四、联系方式:0370-2675100

五、负 责 人:李  超

六、工作时间: 8:00-12:00  14:30-17:30(秋冬季)

             8:00-12:00  15:00-18:00(春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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