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27551766536-2021-0000153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02-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对商丘市梁园区人大五届三次会议第95号提案的回复
刘珂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学校周围午托班的监管力度的建议”议案(建议)收悉,针对您所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几年,校外托餐机构层出不穷,多以家庭小餐桌的形式出现,存在硬件设施简陋、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在满足了广大家长午(晚)间孩子就餐托管服务需求的同时,隐藏了诸多食品、消防安全等隐患。目前校外托餐机构问题已经引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自2016年至今,商丘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综治办、市教体局、市城管局等6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商政食安办〔2016〕12号)、《商丘市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商政食安办〔2017〕14号)、《商丘市中小学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商政食安办〔2018〕22号)等多份文件,对校外托餐机构的规范、清理、整治提出了具体实施方案,教体局按照文件意见方案要求,切实履行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好校园周边午托班整治工作:
1.教体局按照文件:“学校要开展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及家庭托餐经营者等调查摸底和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之规定,已分别多年组织学校开展了校园周边家庭托餐经营者调查摸底和信息公开工作,对排查出的35家校园周边家庭托餐有关情况,均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了情况信息,并按照文件“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要持证经营,校园周边家庭托餐经营者要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基层乡镇、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相关工作机构及校园周边家庭托餐经营者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对校园周边家庭托餐坚持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进行许可,将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纳入监管范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本辖区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的行政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不具备发证条件的校外托管场所,要求经营者进行整改。对于不积极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仍达不到规定的,依法查处,取消其供餐服务”之规定,提请其予以排查整治和依法取缔。
2.教体局引导和提醒学生家长到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的校外托餐机构就餐,向全体学生家长印发了《关于提醒家长配合做好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一封信》,引导和动员中小学生师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自觉抵制无证托餐机构。
3.组织学校经常对学生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倡导安全饮食观念,并将食品安全与主题班会活动结合,开展经常性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栏、告家长书,向家长宣讲校园周边无证照经营食品的风险隐患,推动学生形成健康的饮食习惯,拒绝在无证餐饮场所就餐,鼓励家长用“12331”投诉举报校园周边无证餐饮经营者。
二、下步工作打算
1.教育行政部门主动了解周边校外托餐场所经营情况,配合食药监部门做好校外托餐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要求中小学(托幼机构)要制定具体管理措施,定期调查学生在校外就餐食品安全情况,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反馈食药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推行食品经营许可制度,将本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校外托餐机构向全体学生和家长公示,引导学生和家长到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校外托餐机构就餐。
3.学校积极调研了解校园周边午托餐饮服务状况,掌握学生校外就餐情况,教育引导学生拒入无审批手续的“黑午托”。
4.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将积极配合食药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乡镇街道、社区部门,加强部门协同和监督管理,注重齐抓共管,推动学校周边托餐机构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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