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OrganizationCode}-2021-0000029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10-0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9号建议的答复
陈毓等5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在105国道和S314省道十字路口安装红绿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
我区高度重视,列入重点督查办理。一是组织区交警一大队和区公路局立即进行现场调研,调研发现105国道和314省道十字路口人流车流每日过往频繁,确有安装需要。二是我区先后交办了区交警一大队、区公路局、区交通局和刘口镇。区交警一大队反馈,该单位是道路交通秩序勤务大队,没有在交叉口安装交通信号灯的职能;区公路局、区交通局反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但我区没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三是积极向市直有关部门做好汇报和协调,目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正在研究办理中。
下一步,我区将紧密与市直部门对接安装交通信号灯事宜,全力做好配合工作,力争早日建成交通信号灯,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