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27551766536-2021-0000154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8-06-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区政协提案办理 |
对区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165号提案的答复
沙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生产企业监管。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受权人制度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施食品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
二、保证市场销售和贮存场所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生、熟食、肉类、鲜活农产品有明显区间隔离。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四、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员,并组织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食品安全员负责落实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度,对市场内食用农产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督促入场销售 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组织突发食用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配合监管部门工作等。
五、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并按规定保存。按照《入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基本信息表》格式内容,填写入场经营者信息,建立入场经营者档案,并及时更新;鼓励市场开办者采取信息化手段建立入场经营者档案。
六、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应当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销售者无法提供的,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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