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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2-0000035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6-2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处罚强制结果信息公开

梁园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22 浏览次数: 【字体:

被处罚人

李静

身份证号

411***************

案件名称

李静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堆放物料影响市容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商梁罚决字[梁城]第平-601

处罚决定书时间

202269

处罚结果

处罚款人民币叁佰元

处罚依据

《商丘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违反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堆放物料或者商品、设置气模的,限期清理,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擅自搭建临时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限期拆除,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未能保持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期清理、拆除,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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