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yqrmzf-0000098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9-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商梁政办〔2022〕60号 | 所属主题: | 统计信息 |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园区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梁政办〔2022〕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梁园区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梁园区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能力建设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能力建设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1〕14号)和《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明电〔2021〕2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能力建设,强化统计工作责任落实,提高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提升我区基层统计队伍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大指导力度。高新区管委会、区特色商业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及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加强基层统计能力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对基层统计现状进行调研分析,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区统计局联系乡镇(街道)制度,加强上下沟通,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每年调研指导基层统计工作不少于8次,分管领导不少于12次。同时,区统计局和各单位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加大核查指导力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二)明确工作责任。基层统计能力建设是统计部门“一把手”工程,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业务股室具体抓的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分管负责人负主体责任,各统计专业股(室)人员按照各自职能,指导做好本专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负具体责任。高新区管委会、区特色商业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及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相关领导、统计员的责任,督促联网直报企业明确法人代表、统计负责人及统计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法治保障。广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重点宣传企业的统计义务、统计法律责任和统计法律权利等法律知识;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年度基层统计人员综合培训内容,将基层统计能力建设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内容。落实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逐步完善企业统计信用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构建统计守信激励和统计失信惩戒机制。
责任单位:区统计局、高新区管委会、区特色商业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及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二、优化统计队伍
(一)加强高新区管委会、区特色商业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及区直有关单位统计人员力量。结合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目标要求,进一步优化各单位统计机构的内设机构设置,加强人员力量配置,建立统计指导员制度。统计指导员要定期到乡(镇)、街道和辖区联网直报企业指导常规统计调查、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和专项调查工作。组织开展周期性普查(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和大型调查(投入产出调查、1%人口抽查调查及R&D资源清查)工作时,可以聘用社会人员协助开展普查调查工作,聘用人员统称辅助调查员。根据工作需要,各乡(镇)、街道至少配备两名统计指导员,每人每月交通、通讯补助不低于200元,由乡(镇)、街道定期发放。
(二)加强乡(镇)、街道统计能力建设。全区各乡(镇)、街道要明确1名副职领导分管统计工作,明确承担统计任务的工作机构,专职负责辖区内各项统计调查工作。各乡(镇)、街道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2名以上,全面建立A、B岗制度,经济总量大的单位可增设C岗甚至D岗,确保有充足的统计力量承担相应工作。
(三)配齐企业统计人员。企业应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统计岗位,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离统计岗位的,应在调离岗位时按有关规定办理统计业务交接手续,并负责新接任人员熟练掌握统计工作技能,确保工作连续性。
(四)明确村(居)民委员会统计人员。明确1名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兼任统计员,负责本村(居)民委员会的统计调查工作。加强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两级统计人员管理,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出现人员空缺的,应及时补充到位。
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各乡(镇)、街道。
(五)稳定基层统计队伍。区统计局要配备2名以上符合执法条件的统计人员,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全国统计执法资格考试。乡级统计人员应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出现人员空缺的,应及时补充到位;出现人员调动,应征得区统计局同意。
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各乡(镇)、街道。
(六)加强统计资料管理。区统计局、高新区管委会、区特色商业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及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统计资料档案管理,特别是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的备案与存档。各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规范数据对外提供流程,建立统计资料管理制度,健全各项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指导、规范基层单位和联网直报企业依法设置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三、改善统计环境
(一)配齐基层统计硬件设施。区统计局要按照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按标准配备办公用房、视频会议室、档案资料室和网络主机房等。乡镇(街道)要安排固定且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配置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计算机和配套设备,保证网络畅通稳定,能够使用网络平台完成数据处理、上报工作。村(居)委会要安排相应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资料柜等。
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各乡(镇)、街道。
(二)加强基层统计人员培训。区统计局每年年初制定全年基层统计培训计划。每年对各有关单位统计员及新进统计人员和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员开展综合培训,及时对统计力量薄弱的企业和新上岗统计人员进行上门指导。
责任单位:区统计局、高新区管委会、区特色商业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及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关心统计人员成长进步。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关心关爱统计人员,坚持事业留人、待遇留人,为基层统计人员成长进步创造条件,畅通职务、职级和职称晋升渠道,要把统计专职人员作为乡镇后备干部优先培养选拔重用。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区特色商业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及区直有关单位。
四、细化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高新区管委会、区特色商业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要制定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明确本部门责任分工、目标任务、主要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员等,积极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注重创新统计工作方式,探索建立村(居)民委员会统计网格化管理的工作模式,利用统计基层数据管理平台,有效开展统计数据的采集和上报工作,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强化统计经费保障。区财政局要将常规统计、大型普查、专项统计调查的工作经费和统计指导员、辅助调查员补助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及时足额拨付资金。高新区管委会、区特色商业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及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把统计工作的日常经费纳入本单位财政预算,落实统计指导员、辅助调查员劳动报酬(交通、通讯及误工补助)等待遇,确保各项统计工作有序开展。辅助调查员劳动报酬参照《河南省省级统计普查及大型调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行〔2016〕192号)执行。要切实落实国家、省、市、区向基层倾斜的有关工资福利政策,稳定基层统计队伍。
(三)实行在库“四上”企业动态维护措施。对能够正常生产经营、基础统计台账规范的在库“四上”企业给予相应奖励。其中,工业企业每年奖励3000元,其他行业企业每年奖励2000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四上”企业在库工作经费及相关工作人员补贴。
(四)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工作需要听取统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区发改、工信、商务、财政、人社、农村农业、市政、交通运输、住建、统计等主要责任部门要主动加强沟通和协调,定期研究相关工作的推进措施,压实部门统计工作责任,确保部门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工作机构和统计人员“三固定”。不断提高区统计局、高新区管委会、区特色商业区管委会统计机构和乡镇(街道)以及联网直报企业3个层面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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