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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yqrmzf01-0000119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9-1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意见征集

【已结束】梁园区金融服务中心关于《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梁园区企业上市清零计划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1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财金(2023)36号)》《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上市清零计划的通知>(商政〔2022〕5号)》,着力培育上市后备资源,提升上市公司发展质量,把推进企业上市作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助推我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企业上市工作实际,区金融服务中心在征求区直单位意见后形成了《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梁园区企业上市清零计划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一、征集时间

2023年9月11日至9月18日。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信函方式寄:锦绣路66号梁园区金融服务中心办公室1315。

2.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caimaoban@sina.com。

有关单位企业提出的意见请加盖单位印章。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0-2276683


附件:1.关于《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梁园区企业上市清零计划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压缩征集时间的情况说明

      2.《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梁园区企业上市清零计划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3.《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梁园区企业上市清零计划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4.梁园区促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5.梁园区上市后备企业库

 

 

梁园区金融服务中心          

2023年9月11日            


附件1

 

关于《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梁园区企业上市清零计划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压缩征集时间的情况说明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规定: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进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内容包括决策草案及其说明、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等。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需要缩短期限的,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区金融服务中心在征求区直单位意见后形成了《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梁园区企业上市清零计划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上级工作安排,《通知》需在9中旬前正式出台因此,决定将《通知》公开征求意见时间缩短至7天。

特此说明。

 

 

梁园区金融服务中心

2023年9月11日  

 

 

附件2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梁园区企业上市清零计划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通知制定依据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财金(2023)36号)》《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上市清零计划的通知>(商政〔2022〕5号)》文件精神,为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进一步做好梁园区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工作,集中力量扶持一批优质后备企业加快上市进程,加强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现制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梁园区企业上市清零计划的通知》,推出七条举措及推进上市的具体措施,构建全方位、全周期企业上市服务体系,助推更多优质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通知制定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财金(2023)36号)》《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上市清零计划的通知>(商政〔2022〕5号)》文件精神,结合梁园实际,2023年8月29日制定了《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梁园区企业上市清零计划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发给促进企业上市各成员单位,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经征求意见,收到各成员单位《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梁园区企业上市清零计划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意见建议,并进行了修改完善。

 

 


附件3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梁园区企业上市清零计划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区企业上市、挂牌步伐,进一步提升利用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加快企业上市步伐,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把推进企业上市作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扩大上市公司数量、提升上市公司发展质量。根据“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政策扶持、规范发展”工作原则和“培育一批、股改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工作思路,全力推动我区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优质企业在主板上市。到2025年底,梁园区力争有一家企业在境内主板上市,2-3家企业在科创板或新三板上市。

二、推进措施

(一)建立上市后备资源库。由区金融服务中心牵头会同乡(镇)、高新区、发改委、工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立足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别是“专精特新”及重点规上企业,筛选一批有上市意愿的优质企业纳入上市培育对象,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梯队规划、分层培育、精准施策,实行动态管理机制。

(二)设立企业上市服务专班。区金融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企业上市服务专班”,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合力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主动靠前服务,在企业合规证明出具、行业部门前期指导、向上对接沟通等方面实行全方位、全流程服务。加强企业家培训,建立模块化培训机制,对处于不同阶段的拟上市公司的企业家进行模块化培训,提高企业上市工作培训的针对性。

)支持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区内企业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或在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并实现融资的,或在省外并购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回我区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实现股权融资的区内企业,按照不超过融资额的1%对挂牌企业进行补助,每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四)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有重点、分阶段加快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夯实企业上市基础,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股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企业在上市股改过程中,需要一次性补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列支受益财政地方留成部分等额补贴该企业上市经费。企业上市股改过程中一次性发生的土地、房产、车辆等权证过户,企业水、电、气(热)及其他无形资产过户,有关部门应依法按规定标准下限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办理完善相关证照,只完善不处罚。涉及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办理。

)优化企业上市营商环境。加强拟上市重点企业服务,依法快速办理企业上市所涉行政审批及证明等事项。企业在需要出具合规性证明函件等事项时,要在合法合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积极帮助协调解决。  

)加强与中介机构合作。邀请各类保荐机构对接梁园企业、项目,助力企业选优配强上市保荐团队。加快产业发展基金、产业创投基金建设,扶持主导产业做大做强。大力培育本土股权投资机构,积极引导基金、创投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发挥其战略投资、专业化管理、项目及人才引进等优势,帮助我区企业提高上市能力。

)加快重点企业上市进程。对照上交所主板、科创板,深交所主板、创业板及北交所发行上市要求,深入进行个性化分析,积极引导企业从自身发展阶段出发,选择适当板块登陆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强与证券中介机构沟通合作,督促证券中介机构全力抓好上市辅导工作。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工作支持和政策支持,增强企业上市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区长薛天江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张士彬任常务副组长,副区长刘振华、副区长刘恩太和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李莉任副组长,区工信、财政等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强化对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研究,制定相应支持政策,对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重大决策进行研究部署,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为企业上市营造良好环境。

)依法审慎监管。对列入上市后备资源库基础库的拟上市企业,各有关部门要推动企业规范发展,通过指导、教育、警告等方式,督促企业限期整改不合规行为,避免“以罚代管”,促进企业规范、守法经营。对列入梁园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的拟上市企业,有关部门对企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以及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址等重大事项的,需提前告知区促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从轻或免于处罚。

)加强考核指导。加大对企业上市工作的考核力度,对区直相关部门企业上市工作进行分步骤考核,根据工作量对各成员单位推动企业上市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健全“绿色通道”。区直相关部门要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建立健全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制度,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帮助企业解决上市挂牌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上市后备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上市申报等事项办理过程中,由分管领导同志负责,金融服务中心牵头组织联审联批,发展改革委、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司法等有关部门集中办理依法依规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或办理相关手续,原则上自企业报送材料齐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附件4

 

梁园区促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企业上市工作的领导,切实加快企业上市步伐,经研究决定成立梁园区促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薛天江  区委副书记、

常务副组长:张士彬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刘振华  副区长

                刘恩太  

             李  莉  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成      员:徐国防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区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祝玉波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智军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  明  区司法局局长

                宋兰英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国华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陈  明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董凤山  区住房城乡建设分局局长

                曹红伟  农业农村局局长

                    区商务局局长

                范时光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曹尚操  区税务局局长

                张晓波  区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金融服务中心,由副区长刘恩太兼任办公室主任,徐国防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调度和整体协调服务等工作。

 

注:本件为《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梁园区企业上市清零计划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附件

附件5

 

梁园区上市后备企业库

 

序号

公司名称

1

洁士美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2

河南国健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3

商丘贵友食品有限公司

4

白云山东泰商丘药业有限公司

5

河南梁商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6

河南省帕谛克科技有限公司

7

河南省凡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8

河南泰合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

9

首元智能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注:本件为《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梁园区企业上市清零计划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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