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yqrmzf01-00001462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3-11-02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意见征集 |
【已结束】梁园区财政局关于《梁园区中小企业还贷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帮助我区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按时归还到期贷款,获得流动资金续贷支持,防范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避免中小企业征信受到影响,促进我区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我区设立了“梁园区中小企业还贷应急周转金”,为做好还贷应急周转金的管理工作,区财政局结合我区实际,在征求区直单位意见后形成了《梁园区中小企业还贷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一、征集时间
2023年11月2日至11月8日。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信函方式寄:果园路6号梁园区财政局办公室207。
2.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lyqczj6666@163.com。
有关单位企业提出的意见请加盖单位印章。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0-2276222
附件:1.关于《梁园区中小企业还贷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压缩征集时间的情况说明
2.《梁园区中小企业还贷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3.《梁园区中小企业还贷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梁园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2日
附件1
关于《梁园区中小企业还贷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压缩征集时间的情况说明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规定: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进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内容包括决策草案及其说明、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等。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需要缩短期限的,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区财政局在征求区直有关单位意见后形成了《梁园区中小企业还贷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上级工作安排,《管理办法》需在11月中旬前正式出台,因此,决定将《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时间缩短至7天。
特此说明。
梁园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2日
附件2
关于《梁园区中小企业还贷应急周转金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帮助我区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按时归还到期贷款,获得流动资金续贷支持,防范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避免中小企业征信受到影响,促进我区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我区设立了“梁园区中小企业还贷应急周转金”,为做好中小企业还贷应急周转金管理工作,我区制定了《梁园区中小企业还贷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商梁政办﹝2017﹞7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因工作需要,需对其进行修改,重新出台《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按照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区财政局结合我区实际,在征求区直单位意见后,形成了《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第一章、总则,规定了本办法所称还贷应急周转金的用途、组成、受托管理和运行机构等;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使用原则和条件;第四章、申请与使用程序;第五章、监督管理与风险控制;第六章、附则。
梁园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2日
附件3
梁园区中小企业还贷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帮助我区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按时归还到期贷款,获得流动资金续贷支持,防范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避免中小企业征信受到影响,促进我区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设立“梁园区中小企业还贷应急周转金”(以下简称还贷应急周转金),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还贷应急周转金,是指由政府主导设立,专项用于流动资金暂时周转困难、原借款金融机构承诺续贷的中小企业提供短期应急还贷的资金。
第三条 还贷应急周转金由两部分组成:区财政拨付2000万元,省财政扶持560万元,共计2560万元。
第四条 商丘市梁园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和运行机构,负责还贷应急周转金具体业务运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成立梁园区中小企业还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资金使用的办法、原则、负责与相关金融机构对接合作事宜,为资金的运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定期听取应急周转金运行情况的报告,决定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区分管财贸的副区长任组长,区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财政局、工信局、发投公司主要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商丘市梁园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周转金的日常管理和核算,受理企业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协调金融机构办理续贷具体业务,负责资金回收,提高使用效率,做好风险防控,接受区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 驻梁园区各金融机构均可向商丘市梁园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合作。合作金融机构应当按照续贷优先原则,确保按时续贷。
第八条 区税务部门负责提供申请使用还贷应急周转金企业的纳税情况。
第三章 使用原则和条件
第九条 还贷应急周转金在管理和使用上实行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坚持“择优扶持、有偿使用、控制风险”的总体原则,设立专户管理,独立核算,封闭运行,确保安全、方便、快捷。
第十条 还贷应急周转金作为支持中小企业续贷的财政扶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财税等部门应在国家规定政策范围内,对运营机构实行税费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还贷应急周转金收取使用费不得超过8‰,遇贷款利率上调,使用费可上浮20%,遇利率下调使用费可下浮20%,对使用应急资金三次以上,按时还本付息的中小企业使用费可下浮20%,对经营出现问题,有强烈还款欲望,对长期逾期产生的使用费等费用由运营机构根据情况协商解决。(使用费税后所得50%作为运行机构收入,50%部分及归集的逾期利息、违约金用于建立风险准备金,商丘市梁园区梁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代偿款,依法采取措施超过3年未能收回的,借款人及反担保人主动还款的可参照执行)。
第十二条 还贷应急周转金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申请额度不高于企业当期应当归还银行贷款额度的8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申请使用不超过3次。
第十三条 申请使用还贷应急周转金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在梁园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合规经营,照章纳税的中小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扶持政策、信贷政策和省、市产业发展规划;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均在合理范围内;与合作金融机构有贷款业务,确实存在流动资金周转困难,经银行确认正在办理续贷手续并同意给予保持续贷规模。
第四章 申请与使用程序
第十四条 使用应急资金企业应当在已有贷款到期10日前,向还贷应急周转金运行机构提交使用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
第十五条 运行机构在收到企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企业生产经营、资产负债、信用等级、授信额度、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调查,并加强与放款金融机构沟通协作,召开会议研究是否给予支持。
第十六条 对符合条件、同意支持的企业,运行机构应当与借款企业签订借款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签订后,运行机构要及时拨付还贷应急周转金并收取使用费。
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风险控制
第十七条 还贷应急周转金由借款企业和担保方承担偿还责任,出现逾期不归还的情况时,运行机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长期逾期的应急资金借款,协商无果的依法向借款企业进行追偿,确保不丧失诉讼时效。
第十八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挪用或不足额归还周转金的企业,列入企业信用黑名单,取消对其各类资金扶持的资格,并通报区工信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借款企业落实了续贷审批各项前提条件、政策性担保公司提供足额担保的项目,金融机构无正当理由拖延或不予续贷,造成周转金逾期或无法收回的,区政府将取消该金融机构当年评先资格,并责成相关部门减少或转出在该单位的政府性存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建立金融机构贷款到期预报制度、风险企业融资状况报送制度等,及时识别、预警和控制企业信用风险,及时预测企业还贷应急周转金需求,科学调度和统筹安排资金周转。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对区应急周转金运行机构、借款企业约束性要求应在借款协议中具体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主要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精神的通知》(豫政金〔2015〕22号)、《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商政办〔2014〕49号)、《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工业企业还贷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商政办〔2015〕6号)制订,用于支持当地中小企业发展。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梁园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2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