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OrganizationCode}-2022-0000004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1-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农村危房改造 |
梁园区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梁园区农村危房改造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2018年梁园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区委、区政府脱贫攻坚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3月15日
2018年梁园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
2018年是我市脱贫攻坚战决胜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2018年梁园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梁危改办〔2018〕1号)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4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为指导,以实现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贫困村出列、贫困县摘帽为目标,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促全面、保脱贫的基本思路,以危房改造存量任务为目标,以群众认可为标准,各乡镇共同努力,利用200天时间在全区开展危房改造攻坚战活动,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完成。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相关要求,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中保障住房安全的战略部署,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把4类重点对象放在危房改造的优先位置,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创新方法、精准实施,确保我区在2018年年底以前全面完成现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
三、工作责任
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工作实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实行计划、任务、资金、目标、责任“五到乡”,即项目工程建设的计划下达到乡、任务落实到乡、资金拨付到乡、目标和责任明确到乡。区危房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等级认定、建筑工匠培训和批准工作。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危房改造协调组织、政策宣传、任务落实。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实施主体,各乡镇负责危房改造信息录入、比对、档案管理、质量安全监管、政策宣传、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区扶贫办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象认定。区民政局负责五保户、低保户的认定。区残联负责残疾贫困户的认定。
四、推进措施
(一)严格申请审批程序。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对象确认程序。落实补助对象在村和乡镇两级公示制度。
(二)合理确定建设方式。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有资质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危房进行技术等级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填写《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在各乡镇大力推广加固改造方式。新(重)建、修缮加固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在改造对象住房的显著位置,安放“2018年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40×60cm,字体为红色。
(三)严格控制建房面积。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四)完善居住功能。保障安全和基本卫生条件。4类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后的农房应配套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五)抓好质量安全管理。要把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作为当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面实行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等要求,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水平,全力实现危房改造户住房安全户户有保障。
(六)加大资金投入和管理。各乡(镇)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不违背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重点安排,与脱贫攻坚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结合起来,避免财政资金浪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各乡(镇)要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和省资金管理办法精神,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细则。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政府组织统建的,经危房改造户同意并签定有效协议,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可以将补助资金支付给施工队。
(七)严控资金补助标准。各类对象补助资金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各地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1.C级危房维修10000元以内;2.非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D级危房改造12000元-30000元;3.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14000元-40000元;4.需政策兜底解决住房安全的特困户,按照改造房屋面积下限标准全额保障。
(八)加强档案管理。进一步推进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公开。各乡、镇要有完整、规范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档案要有专人负责,严格执行一户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各村也要留存危改户档案的复印件,以备检查。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及时了解档案的建立与保存情况。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应在竣工验收合格之前完成。
(九)加强培训。各乡(镇)要建立完善危改业务培训机制,定期对危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危改工作业务能力,打造一支群众观念强、政策水平高、熟悉危改业务的工作队伍,为脱贫攻坚战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十)加大宣传。各乡(镇)高度重视危房改造的政策宣传工作,制定具体的宣传措施和手段。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要免费发到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手中。同时采取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标语、挂横幅等宣传方法,广泛深入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政策,营造积极的工作氛围。
五、完成时间节点
(一)2018年5月底前录入率、开工率、竣工率要全部达到100%。
(二)2018年6月底前完成验收和资金拨付,资金拨付率达到100%。
(三)2018年9月底全面完成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区政府成立有牛仁海副区长任组长,住建、财政、扶贫、发改、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建立健全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切实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创造良好工作环境。
(二)强化工作经费保障。各乡(镇)要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维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基本运作所需的经费。
(三)强化人员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流程多,要求高,工作量非常大。目前各乡(镇)虽然都成立有危房改造办公室,但大多数人员配备力量薄弱,仅有1人负责此项工作,与繁重的工作任务不匹配,难以承担审查审批、质量监管、档案管理、验收拨款等一系列的工作任务。各乡(镇)要根据工作任务及工作强度适当充实人员力量。
(四)强化督导考核。区危改领导小组要会同有关职能单位,开展好半年和全年度绩效考核,并按月或季通报各乡镇工程进度。要加大督导工作力度,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七、责任追究
对不能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乡、镇进行约谈、通报。取消年度评先资格。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要求和其它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挤占、挪用、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和冒领、克扣、拿回扣等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乡(镇)可根据本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推进实施方案。
2018年3月15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