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yqrmzf-0000029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3-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征收土地 |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关于商丘市2023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启动商丘市2023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拟征收宗地位于平原街道崔曹社区崔曹组、小李庄组、苏庄社区苏庄中组、季庄社区季庄东组,建设街道董井村乔东组、乔西组、董井组,李庄镇邓斌口村委会邓斌口组,总面积4.963公顷,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园与绿地、公共管理与公用服务和物流仓储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商丘市2023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区政府委托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会同区市政建设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园林绿化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征收土地所在乡镇(街道)、村民(社区)委员会,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社区)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区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区市政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民(社区)委员会、村民(居民)组所在地予以张贴,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在10个工作日内可向梁园区人民政府提出异议申请,待用地批准后,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23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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