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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yqrmzf-0000029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3-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征收土地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关于商丘市2023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28 浏览次数: 【字体: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启动商丘市2023年度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拟征收宗地位于平原街道崔曹社区崔曹组李庄组、苏庄社区苏庄中组、季庄社区季庄东组,建设街道董井村乔东组、乔西组、董井组,李庄邓斌口村委会邓斌口组,面积4.963公顷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园与绿地、公共管理与公用服务和物流仓储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商丘市2023年度第批城市建设用地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区政府委托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会同区市政建设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园林绿化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征收土地所在乡镇街道)、村民(社区)委员会,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社区)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区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区市政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民社区委员会、村民居民组所在地予以张贴,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10个工作日内可向梁园区人民政府提出异议申请,待用地批准后,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23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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