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27551766536-lyqrmzf01-00000088 | 发布机构: |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2-05-3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商梁政通〔2022〕2号 | 所属主题: | 规范性文件 |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关于梁园黄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的通告
商梁政通〔2022〕2号
为加强和规范梁园黄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根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商丘市黄河故道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梁园黄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实际,发布本通告。
第一条 梁园黄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规划范围为东至李庄乡郑阁村,西至梁园区与民权县交界处,南至黄河故道南侧河岸及林地边线,北至黄河故道河道中线。规划区内黄河故道长12.5km,水面宽度40~200m,平均水深1m,规划总面积411.86hm2。地理坐标为东经115°27'34.96"~115°32'42.06"、北纬34°34'5.25"~34°38'27.15"。
第二条 在湿地保护地带、周边景观规划区内从事建设、生产经营、生态旅游、科学研究、科普教育等利用湿地资源活动以及在湿地公园内进行游憩、观光的游客应当遵守本通告的规定。
第三条 按照《梁园黄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进行标桩定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破坏界桩、界标。
第四条 黄河故道湿地公园内的水体、野生动物、植物植被、地形地貌等生态资源均为保护对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鸟类栖息地和觅食环境;禁止在湿地公园内捕捉陆生野生动物。严格控制在湿地公园内捕捞水生动物、植物,确需捕捞的,应当经梁园黄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同意,在指定的范围、地点限量捕捞。
第五条 在梁园黄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规划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设立开发区、产业园区;
2.围垦湿地、填埋湿地;
3.擅自采砂、取土;
4.擅自排放湿地水资源或堵截湿地水系与外围水系的通道;
5.非法砍伐林木、采集野生植物;
6.投放有毒有害物质,倾倒废弃物或排放不达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
7.破坏野生动物繁殖区和栖息地、鱼类洄游通道,猎捕野生动物;
8.擅自引进外来物种;
9.破坏黄河故道湿地公园内保护设施或者监测设施;
10.擅自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11.其他破坏湿地公园的行为。
第六条 进入黄河故道湿地公园内,应当服从梁园黄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的管理,自觉遵守各项规定,保护湿地资源,爱护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
第七条 湿地公园内水上运输经营、船舶和船员的管理(包括防洪工程、应急抢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以及水上交通安全监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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