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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2-00000309 发布机构: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6-02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商梁政办〔2022〕20号 所属主题: 其他文件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园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02 浏览次数: 【字体:

商梁政办〔2022〕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梁园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梁园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要求,结合梁园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作为持续改善民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有力抓手和重要平台,高标定位、城乡同创,着力构建“党政同责、部门联动、多元参与、全程监管、全域覆盖”的创建格局,推动全区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人民群众满意度稳步提升,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逐步增强。

二、基本原则

(一)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对照创建标准,建立强有力的创建工作保障和推进机制,党政同责,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确保创建工作有力有效落实。

(二)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上,放在健全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上,以创建为契机,完善政策措施,健全体制机制,切实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三)改革创新,示范带动。把握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突出创建重点,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探索监管新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引领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四)多方协作,形成合力。充分调动全区各级各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全员参与,社会共治,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创建工作。

(五)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衡量食品安全工作的标尺,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引进第三方评价机构,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有效可信。

三、目标任务

在食品安全示范区基础上提档升级,通过3年的努力,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实现以下目标,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一)党政同责落实到位。党政领导干部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的工作职责,构建食品安全党政同责领导责任体系。

(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有保障;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在全市处于优秀等次。

(三)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三年内未发生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事件,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四)社会和人民群众满意度高。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满意度高,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

四、主要措施

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为依据,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薄弱环节,着力务实创新,采取强力措施,有力有效解决创建存在问题,力争到2024年底,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任务,着力构建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风险可控的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格局。

(一)聚焦四大版块。

1.夯实基础工作。落实党政同责,建立工作机制,健全制度机制,强化风险监测,加强源头治理,严把粮食质量,严格过程监管,强化食品抽检,规范执法办案,开展集中整治,夯实基础工作,筑牢食品安全根基,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提供坚实基础。〔责任单位: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2.加强能力建设。加大投入保障,完善基层装备,注重监管专业化,强化检验检测,提升应急处置,开展风险交流,增强科技支撑,加强能力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责任单位: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3.提升生产经营状况。明确管理责任,加强过程控制,健全产品追溯,开展责任保险,建设诚信文化,全面改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状况,筑牢食品安全防线。〔责任单位: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4.推进示范引领。加强信用监管,落实智慧监管,强化“三小治理”,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深化“互联网+食品”监管,增强科技创新,健全社会共治,加大创新举措,推进示范引领,打造一批有特色、叫得响的工作亮点,形成食品安全治理“梁园经验”。〔责任单位: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二)健全八大体系。

1.健全监管责任体系。按照“党政同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构建“五位一体”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实现食品治理责任全覆盖和监管工作无缝衔接。一是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我区跟踪督办内容,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把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所占权重不低于3%。督促党政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的,接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二是落实监管部门监督责任。以区食安委组织体系为基础,以区食安办为依托,以“互联网+监管”系统为技术支撑,建立任务明确、责任明晰的监管部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有效凝聚监管合力,全面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三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探索推进企业主体责任制,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追溯责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引导企业完善内控体系,提升发展档次,构建法定代表人负全面责任、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的责任体系。强化食品行业从业者培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学时,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四是落实行业组织管理责任。鼓励支持食品行业协会制定出台行规行约和自律规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督促引导企业坚守道德底线、强化质量管理、保障产品安全。五是落实社会各界参与责任。畅通参与渠道,搭建有效平台,广泛动员消费主体、舆论媒体等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推动全社会协同共治、共担责任,合力保障食品安全。〔责任单位: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2.健全制度机制体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配套出台本辖区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加快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制度体系。完善相关制度,积极贯彻落实《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及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办法、牛羊禽定点(集中)屠宰管理办法、活畜及畜禽产品收储运环节管理办法、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可操作性强的制度规范。规范执法行为,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信息通报、线索核查和处置等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3.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构建以区级机构为骨干、乡级机构为补充,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定位清晰、功能完善的区、乡两级食品、农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要提供与检测机构建设相适应的资金、场地、人才保障,确保检测机构能够尽快承担辖区内的食品安全技术指导和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应急监测任务。一是巩固提升检验检测能力。不断加强农检、畜检、水产品检测、疾病预防控制、进出口等食品检测单位的食品检测能力建设。二是统筹整合区级检验检测资源。开展区级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建设,达到相应标准及能力要求。加强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得到稳定加强。三是强化快速检验能力建设。加快基层监管所快检设备配备,乡级监管机构快检设备配备率达100%,提升监管一线技术支撑。督促农贸市场、鼓励大型商场(超市)、连锁卖场建设检验检测站(室),着力提升食品安全速测快检能力。四是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发挥相关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检验检测资源作用,引入第三方检验服务,形成政府检验检测机构、社会服务型检验检测机构、企业内部检验检测机构三方互补的多元化检验检测体系。〔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分局、粮食收购储备中心〕

4.健全信息化监管体系。坚持以业务需求为导向、以项目建设为依托,推进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及时归集和综合运用相关数据,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实施智慧监管。加强顶层设计,落实建设资金,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逐步融合的原则,实施“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项目,构建贯穿区、乡两级功能完善、标准统一、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平台,实现行政审批、监督检查、稽查执法、应急管理、检验监测、风险评估、信用管理、公共服务、决策支持等核心业务的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资源共享和应用,全面提升我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一是重点推进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的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确保所有受理事项纳入网上审批系统,不需要现场核查的全部实现网上审批。二是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化水平,建立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预警交流信息互通共享体系。三是重点加强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化建设,实现抽检信息分级录入、集中管理、统一发布。四是进一步规范完善覆盖全区、统一受理、分级办理的“12315”网络平台,提高投诉举报受理处置效能。五是探索推进智慧监管,推广应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推进机器换人、机器助人,构建“严管”加“巧管”的监管新局面。〔责任单位: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5.健全信用监管体系。健全信用监管制度机制,以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诚信意识,切实履行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信用管理,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将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到企业名下。加强动态管理,明确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和程序,实施“红黑名单”、信用评价和奖惩等制度,加强信用管理结果运用。加强行业自律,在食品生产经营领域开展诚信守法教育活动,建设诚信守法企业文化。指导食品行业协会开展会员单位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培训,帮助企业建立诚信的职业道德规范和依法经营的管理规章制度,增强诚信自律意识,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6.健全产品溯源体系。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我区食品来源可知、去向可追、质量可查、责任可究。一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以“三品一标”农产品为重点,对果品、粮食、蔬菜、肉品等农产品开展食品安全追溯建设,实现生产、收购、加工、储存、运输、销售、消费全链条的可跟踪与可追溯。二是深入推进重点食品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对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高风险、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品类食品,实行从生产到经营全过程追溯信息管理。鼓励大型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建立电子追溯系统。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开展追溯演练,实现快速精准追溯。三是探索建立农产品产地证明制度和食品质量标识制度。落实食用农产品、食品及原辅材料购进索证索票制度,确保记录真实完整,记录保存率100%,可追溯率100%。〔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

7.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区、乡两级分别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织,调整完善各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强化应急处置保障,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一是加强全区各级食物中毒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建设,强化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风险评估、应急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能力,提升事故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等食品安全事故综合应急处置水平,并以区政府或区食安办名义开展食品安全实战应急演练。二是加强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增加专业救援和处置力量,设立食品安全专家库,指导应急处置,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三是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程序,规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四是强化舆情监测监控和应对处置,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确保无瞒报、漏报、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责任单位: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8.健全社会共治体系。引导各方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一是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专题宣传活动,展示食品安全创建成果;强化与主流媒体沟通,合作建设宣传栏目,加强正面宣传,改善舆论和社会环境;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列入全区普法宣传的重点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二是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行政许可、抽样检验、监管执法、行政处罚等信息,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三是健全食品安全协管体系。在每个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至少设立一名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建立并落实管理制度。四是鼓励食品行业协会发展。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参与相关政策和标准制定及宣传贯彻工作。五是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政策,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和风险分担机制,探索建立行业组织、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六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工作时间内“12315”热线接通率达到90%以上,食品类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达到98%以上。健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形成全社会共管共治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三)开展十二项攻坚行动。

1.开展标准制定(修订)和风险监测行动。加快制(修)订产业发展和监管急需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解释和宣传贯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准确理解和遵守食品安全标准,维护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制性。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标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产业发展的基础作用。完善企业标准相关管理制度,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强化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食品有害因素等风险监测,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组织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培训,提升标准管理和风险监测水平。〔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粮食收购储备中心〕

2.开展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实施耕地土壤环境治理保护重大工程。加强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分成果运用,强化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切实落实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力度。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3.开展农药兽药使用减量行动。实施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兽药抗菌药使用减量行动和“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治理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将高毒农药禁用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食用农产品。〔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4.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全面开展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宣传材料、广告等未经批准声称保健功能,以及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等违法行为。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民政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局、卫生健康委〕

5.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主战场,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窝点”。以农村集市、农贸市场和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山寨”食品、劣质食品、“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宣称特殊功能食品等违法行为。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持续开展农村地区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分局、民政局、商务局、供销社〕

6.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餐饮服务规范年”活动,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全面实施风险分级管理,从严开展执法检查,督促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规范后厨管理,提升后厨环境卫生水平。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防范“地沟油”流入餐桌。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落实投诉举报奖励措施。开展餐饮门店“厕所革命”,改善就餐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城市管理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

7.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行动。制定食用农产品市场改造提升计划,督促各地通过原地重建、调整关闭、翻新改造等方式确保农产品市场硬件设施达标。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主体责任,建立动态信息档案,全面实行公开承诺和自查评价报告制度,加快推进快检实验室建设;推行“检监联动”和合格证制度,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建立重点农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全力打造智慧菜市场,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通过培树典型、示范带动,促进全区食用农产品市场整体水平提升。〔责任单位:区市场建设管理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8.开展“三小”治理提升行动。配合市级部门做好《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完善“三小”认定标准和配套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小作坊负面清单制度。依法推行登记备案管理,全面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三小”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加强政策引导,推进小餐饮集中经营和食品小作坊产业园区建设,促进“三小”集约化、规范化转型升级。深入开展提升、创建活动,推进地方特色、名优产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地方特色食品影响力。〔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9.开展网络食品“净网”行动。全面实施网络食品(含特殊食品)经营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备案管理,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专项整治,规范网络直播带货行为。强化政企合作,清理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鼓励餐饮外卖行业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使用环保可降解的容器包装。推广“网上明厨亮灶”,加强网络食品监督抽检、线上监测固证、线下调查处理,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保持网络食品监管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商务局〕

10.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保证校园食品安全,防范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持续全面推行“明厨亮灶”,扩大“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面。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完善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鼓励家长参与监督。推进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及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和健康营养进校园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和健康知识,倡导合理膳食。开展营养均衡配餐示范推广,提倡“减盐、减油、减糖”。〔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

11.开展“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开展粮食绿色仓储提升、粮食品种品质品牌提升、粮食质量追溯提升、粮食机械装备提升、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提升、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提升“六大提升行动”,加强优粮优产、优粮优购、优粮优储、优粮优加、优粮优销“五优”联动,推进粮食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三链”同构,增加优质粮食供给,提高粮食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责任单位:区粮食收购储备中心、财政局〕

12.开展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将进口食品的境外生产经营企业、国内进口企业等纳入海关信用管理体系,实施差别化管理。开展科学有效的进口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控。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进口食品追溯和快速反应机制,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食品走私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

五、实施步骤

(一)全面发动,深入推进(2022年4月)。

根据工作职责,将我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主要任务和指标,细化分解到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指挥部各单位。区级定期召开推进大会,对创建工作再安排再部署。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指挥部各单位要对照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细化本部门工作方案,广泛发动,全面部署,深入开展创建工作。     

(二)严格标准,全面实施(2022年5月—2023年8月)。

    建立健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加大投入保障,落实部门责任,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指挥部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任务和指标,明确责任,层层落实,把握进度,全面落实创建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开展。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指挥部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调度,加强培训,定期督查,阶段考评,全力推进,确保创建工作有序进行,力争各项指标全部达到创建标准。组织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的积极性,共同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确保我区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80分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

(三)全面总结,自查自评(2023年9月—12月)。

根据任务分解和完成情况,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和相关要求,逐条逐项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迎检资料档案和工作报告。结合年终考评和定期考核情况,对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指挥部各单位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四)评估提报,申请验收(2024年1月—6月)。

召开专题会议,部署验收准备工作。精心组织,全面接受省政府食安委的验收考核。省食品安全委通过初评检查(资料审查、明查暗访)、社会公示、省级提名,6月底前完成省级初评并上报国家。

(五)国家验收,命名授牌(2024年7月—12月)。

继续保持创建示范标准和工作水平,持续努力,全方位做好国务院食安办综合评议迎检工作。重点做好满意度测评、资料审查、现场检查等工作,确保我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一次性通过。

(六)认真总结,持续推进(2024年12月以后)。

对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将此项工作常态化,提质提标,加大力度,持续推进,确保每年跟踪评价顺利通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指挥部作用,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组成若干专业组,具体承担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导、检查考核、新闻宣传、资料整理等工作。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创建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人、财、物保障,充分发挥部门合力,切实将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并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全力以赴,克难攻坚,全力完成各项创城任务,确保顺利通过省和国家验收,不断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强化督查落实。建立周检查、旬讲评、月评比制度,采取明查暗访和集中检查的方式,加强对相关责任单位的监督检查,做到责任全覆盖、管理无漏洞、创建无死角。把创建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干部、部门的重要依据,对完成任务出色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落实或工作不力,延误整体创建工作进程的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新闻曝光,造成严重失误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深入宣传引导。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广泛宣传创建活动,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舆论环境。要全面总结创建工作,提炼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推动全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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