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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2-00000433 发布机构: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22-08-24 废止日期:
文 号: 商梁政办〔2022〕47号 所属主题: 政府文件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梁园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24 浏览次数: 【字体:

商梁政办〔2022〕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保障基金监管,强化部门协调配合,保障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基金风险,区政府决定成立梁园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   长:刘振华(副区长)

副组长:王成杰(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路绪涛(区医保局局长)

成  员:王立福(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赵  银(区司法局副局长)

             张文卿(区财政局党组成员)

             宋江涛(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  瑜(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王  永(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大山(区审计局副局长)

              许春英(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闫允玉(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副局长) 

               李振峰(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永强(区税务局副局长)

               吴  赞(区医保局副局长)

               张树军(区民政局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医保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吴赞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同志为联络员,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调整。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统筹协调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

2.分析研判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形势,研究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有关政策措施。

3.听取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通报欺诈骗保案件立案、处罚、移送等有关情况。

4.促进部门协作配合、信息共享。

5.研究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有关的重要问题,向区政府提出建议。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医保局:牵头研究制定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政策,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制定打击欺诈骗保措施;牵头推动医保领域信息体系建设,研究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牵头组织联审互查、交叉检查、飞行检查;对涉嫌欺诈骗保的案件,向相关部门通报,对于犯罪案件,向司法机关移送;为成员单位调查涉嫌欺诈骗保案件提供业务咨询和人员支持;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加强与医疗保障部门信息对接,把医疗保障信用体系纳入全市信用体系统筹建设,协助推动实施医保信用联合奖惩工作机制。

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欺诈骗保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与医疗保障部门的协作配合,对移送的涉嫌欺诈骗保犯罪案件线索开展调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查、处理;对医疗保障部门核查涉嫌欺诈犯罪案件给予专业力量支持。

区民政局:加强与医疗保障部门信息对接,主动及时提供火化数据信息台账,防止骗保套保。

区司法局:负责与医疗保障部门信息对接,主动及时提供服刑人员实时信息,防止骗保套保。

区财政局:负责对医疗保障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以及举报奖励资金,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医疗保障部门做好参保信息共享,在社保卡管理、应用和服务方面加强沟通衔接;负责对违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专家评审方面予以限制。

区卫生健康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行业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严防骗取套取医疗保险基金问题的发生。对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区审计局:负责对全区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医疗保障政策情况以及医疗保障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区乡村振兴局:加强与医疗保障部门信息对接,主动及时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加强信息共享。

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负责统筹保障医保智能监管系统建设的网络及云资源等基础环境支撑,协调推进相关信息共享及业务协同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药品流通监管,组织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检查药品进货渠道,打击从非法途径购进药品。

区税务局:依法对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应缴纳医疗保险费进行征缴管理,与医疗保障部门做好征缴信息共享。

三、工作制度

(一)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至2次,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组长或副组长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势。

(三)领导小组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势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由组长或副组长签署后发各相关单位,重大事项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四)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有关问题,积极提出工作建议、意见及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积极参加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加强形势分析,及时总结,按要求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监管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将成员单位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向区政府报告,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附件:梁园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联络员名单

 

2022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 件:

梁园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联络员名单

 

      史  楠(区发展改革委社会事业科科长)

      陆  阳(区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负责人) 

      陈海峰(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副股长)  

      袁  博(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股股长)

      侯  青(区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汪欧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基金监督科科长)

      葛苏予(区卫生健康委医政科科长)

      乔  华(区审计局行政事业审计科科长)

      李  艳(区乡村振兴局行业社会科科长)

      李泽楷(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数据资源股股长)

      李意胜(区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管股股长)

      张义峰(区税务局人事科科长)

      周  鹏(区医保局基金监管股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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